安全生产监份管理体制
3.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设立了许多行政许可证,如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等,这都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份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依法把关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做这些工作的人员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因此,安全生产监份管理人员有权对上述许可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议行政许可部门颁发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议行政许可部门不予颁发许可;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任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把审批关.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烧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也不能搞所谓的一先批准,后位改.等;严肃处理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未验收合格搜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无论是在日常监任检杏中发现.还是经单位或者个人举法予以处理。查实,都应当立即一予以取缔,井依 “依法予以处理”,是指在予以取缔的同时.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主要包括: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认为涉嫌犯L,需要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撤销原批准。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除当场行政处罚.按照简易程序由安全生产监份管理人员代表行政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外,大多数行政处罚都需执行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有些还要听证。在整个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行政处罚只是建议,最终做出决定的是行政执法部门。但是,行政处罚的多少,是否要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另外,针对很多轻微的安全生产违法,不需要实施行政处罚,可以由安全生产监舒管理人员代表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因此,尽管大部分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仅有行政处罚建议权,从根本上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处理权,一方面表现在直接的处理,另一方面表现在间接的建议。 本文来自:www.021ttbcgs.com 热点文章:天天搬家公司教你制作泥鳅炖豆腐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