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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标准
    1.员工不得收小费,不损坏东西。
    2.做到准时准点,不得敷衍客户。
    3.物品轻装轻卸,货物搬运到位。
    4.员工搬运中,不得与客户争吵。
    5.搬运拆装完成,合理收取费用。
    6.搬运达到客户满意,客户付款。
    联系方式
    ★ 上海市区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021-33829065

    ★ 营业时间:早7点至晚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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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网址:www.021ttbcgs.com

    天天搬场的统一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3.统一性原则
    天天搬场在统一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原则。我国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层次有序、严密统一的整体。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这表明了我国法律渊源内部的从属关系、统一关系和监督关系。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必须服从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档案法律体系建设要在国家法制整体中进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与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协调一致,不得相互矛盾和抵触。
    其次,要坚持档案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在档案法律体系中,最高层次是(档案法),其次是档案行政法规,再次是地方性档案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档案立法要保持我国档案法律体系整体的协调统一。在档案行政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明确本机关的立法权限、本立法行为的层次,必须根据行政立法的规范来开展档案立法活动。
    立法还必须紧贴实际需要,要求实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档案立法尤其是地方档案立法,要充分突出个性。全国各地的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很不一样,所以档案立法要在法制统一性原则的指导下,充分体现灵活性和适应性。要根据本地区档案事业发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位法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地方立法的优势,加强地方档案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例如,《上海市档案条例》在不少条文的内容上如对重点档案的范围、登记监管和验收等,就充分体现了上海的地方特色。

    4.上海天天搬场公司的稳定性原则
    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就在于内容的相对稳定性,这本身就是其权威性的体现。稳定性原则要求档案立法工作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要认真研究现有上位法的基本精神。档案立法必须遵循上位法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这是保证档案立法有效的基本要求,否则,立法成果必然因为与上位法有违背之处而被迫修改甚至遭废止。要充分发扬天天搬场公司的民主,走民主立法之路。法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民主立法是实现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弥补国家机关行政信息不足之缺陷,有益于国家机关发现问题,并使其立法更为合理。档案立法部门应当鼓励公民、单位建言献策,并予以吸纳,这样可以集中众人的智慧,提高档案立法的质量和稳定性。
    (2)要深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把握工作实际。档案立法必须切合实际,符合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特别是要能够覆盖和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问题。档案立法切忌挂一
    漏万,否则难免朝令夕改。
    (3)要有超前意识。这对于档案立法的稳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档案立法特别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具有对未来工作的预见性。档案立法如果只顾眼前,那么立法的成果将很快被发展了的实践所摈弃。因此,档案立法人员应具有观察事物的高度敏锐性,善于捕捉档案工作的各种迹象、善于发现档案工作的各种新萌芽,既超前又科学地设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使立法的成果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并有效应对和解决档案工作的新问题。
    但是,档案立法不是一成不变的,稳定是相对的。因此,必须把稳定性和适应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就要适时地进行修改、调整乃至废止,并创制新的法律、法规。档案工作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社会的不断开放提出了档案馆功能建设的新需求;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新间题,等等。在这些发展变化中,我们不能企求档案立法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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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3-13 11:37    来源:未知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