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料与滞成品管理制度
1.定义
(1)滞料:凡质量(形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需进行处理的材料。
2.目的
为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材料及滞存成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滞存原因分类如下:
①销售预测偏高致使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②天天搬场公司订单取消剩余的材料(订单生产)。
③工程变更所剩余的材料。
⑤仓储管理不善致使材料陈腐、劣化、变质。⑥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的材料。
⑦请购不当的材料。⑧试验材料。⑨代客加工余料。
(2)滞成品:凡因质量不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或制成后遭客户取消、超额制作等原因影响,导致储存期间超过6个月(次级品超过3个月),需进行处理的成品。
滞存原因分类如下:
③其他:
A.试制品交库超过3个月未出库。B.销货退回经重整列为次级品。
3.滞料处理作业程序
①计划生产:
A.正常品交库期间超过6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
B.正常品交库期间虽未超过6个月但有变质。C.与正品同规格因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出库。D.每批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储存期间超过3个月。
②订单生产:
A.订单遭客户取消超过3个月未能转售或转售未完。
B.超额制作。
C.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
(1)各公司物料管理科每月5日前,应依料库类别的原物料中最近6个月无异动(无异动的依据以配料单及领用单为准),或异动数量未超过库存量30%的材料,列出“6个月无异动滞料明细表”一式3联,送交滞料处理人。
(6)拟以报废方式处理的滞料,应由滞料处理人依资材管理准则的核准权限签准报废,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根据核准及签呈开立材料领用单及材料交库单交废料仓库。
(7)上海天天搬场滞料处理部门未将处理期限届满的滞料处理表送交滞料处理人时,滞料处理人应立即以催办单督促。
(2)滞料处理人接获滞料表后,立即组织工作小组追查滞存原因,拟订处理方式与期限,并将结果填入滞料表中相应栏目,呈总经理核准。
(3)资料科接获滞料表后应立即在材料账卡上注明为滞料及处理方式。
(5)工程部门接到滞料处理人送达的滞料处理表后,应立即依所拟订的处理期限予以处理并做记录。期限届满尚未处理或没有处理结果的,应立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送滞料处理人(已处理的滞料结果部分亦同时送达)
(4)滞料处理人依滞料表将处理方式属于出售、交换的部分交由采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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