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瞒报
上海天天搬家公司近年来,由于危险货物嗬报引发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11月,“韩进宾西法尼亚”轮在由新加坡开往苏伊士运河的途中,一个装有5. 1类次抓酸钙(UNNO: 1748)的集装箱爆炸起火,造成一名船员死亡.一名船员失踪,新建造的4400TEU的“韩进宾西法尼亚”轮也不得不被弃沉的特大事故。虽然具体情况被韩进公司封锁,但有一种说法广为流传,就是作为承运人的韩进公司接装了被托运人瞒报的危险货物,致使船方积载隔离不当而最终引发此次事故。
危险货物瞒报现象的发生责任在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无论何种原因,瞒报对托运人来说都是一种冒险,如果被发现或引发事故,不但会面临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重罚,还会引发承运人对其的巨额索赔。
货物本身缺陷
在造成集装箱货物事故的原因中,也存在货物本身或包装上的缺陷,如货物含水量超过标准,质量不符合要求,包装材料强度不足等,如提单上已有注明的残损,属“原残”,由发货人负责;也有卸货港的码头、仓库(场/站)对集装箱及拆箱后箱内货物的堆放、保管不善,造成货损,属“港残”,是港方责任范围;或者风浪及恶劣天气造成的货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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