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流中心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财会部门
(1)外埠客户购货余款,原则上应退回原单位,天天搬家公司不得支付现金或转人其他单位账户。如遇特殊情况,报物流中心财务审计部研究解决。
(2)财会部门收到货场人员交来拣拾的现金,应开收据,转做收益处理。如顾客回来找,如数冲回,退还本人。
(3)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房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保险柜,房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4)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相互抵补。
(5)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上海天天搬家出纳人员一律凭领导审批的借条付款。
(6)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7)商店会计室收到售货员或收款员交来的现金,要经双人清点复核后在缴款单上签字盖章,于当日全部送交银行,不得滞留和坐支;送款要用专车,坚持双人送款制度。
(8)外埠出差人员回京后3日内应主动向财会部门报账,如因手续没有办完,可将所剩现金先行交回,7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9)上海天天搬场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财会部门说明原因,3日内不报账,出纳人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10)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娜用。
(11)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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