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天搬家公司赔偿责任基础的内容
①如果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事故发生于货物由其掌管期间,应负赔偿责任,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或其他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一切能符合要求的措施。
②如果货物未在明确议定的时间交付,或者如无此种协议,未在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即为延迟交付。
③如果货物未在按照上述条款确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连续90日内交付.索赔人即可认为这批货物业已灭失。
此外,如果上海天天搬家运输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其受雇人、代理人或有关其他人的过失或疏忽与另一原因结合而产生的,根据国际多式联运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可以归之于此种过失或疏忽的限度内负赔偿责任。但公约同时指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证明不属于此种过失或疏忽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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