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天搬场公司为了保证客户和我们公司的权利,所以在客户搬家前都会与客户签订一份搬家合同,那么对于这个合同许多的客户不太了解,特别是解除搬场运输合同的情况,那么下面就为大家简介一下解除合同的情形和要求:根据运输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搬场运输合同: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搬场运输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须催告,非违约方可以径直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运输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搬场运输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不能预见是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搬场运输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搬场运输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延迟履行,才可以解除搬场运输合同:一是延迟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二是经催告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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