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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标准
    1.员工不得收小费,不损坏东西。
    2.做到准时准点,不得敷衍客户。
    3.物品轻装轻卸,货物搬运到位。
    4.员工搬运中,不得与客户争吵。
    5.搬运拆装完成,合理收取费用。
    6.搬运达到客户满意,客户付款。
    联系方式
    ★ 上海市区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021-33829065

    ★ 营业时间:早7点至晚10点

    ★ 监督电话:021-6077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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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网址:www.021ttbcgs.com

    搬家过程中搬运电视机要千万的当心

    据了解,青山红钢城十七街坊的郑女士请搬家公司将家用物品搬至汉阳琴断口,不料彩电抵达目的地后却不能使用,搬家公司也只愿承担20%的责任。
      昨日,颇为烦恼的郑女士讲述了事件经过。据介绍,8月29日,她请搬家公司武汉分公司给她搬家,当日中午1时许,两名搬家工来到她家,双方谈定搬家费340元,搬家完成后付款。郑女士说,当时搬家工还特别问她,家中要是有彩电等物件,就要增加40元的安全保护费,损坏后搬家公司会照价赔偿。郑女士当即表示有彩电,愿意支付这笔费用。
      因当天还在下雨,郑女士家中一个装有秋冬衣的箱子,不准备搬到汉阳,让搬家工将其从柜子上搬到地面。郑女士提出箱子很重,希望两个搬家工一起搬。在场的搬家工没有理会,其中一人将箱子搬了下来,不料箱顶的一个保险锁坠落,砸中放在床上的电视机。电视机送到汉阳后,郑女士试机时发现,电视机已无法正常使用。搬家工见状,赶紧联系“搬家”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回公司协商后才能答复。随后,郑女士与搬家公司联系,被告知只能承担20%的责任。
      昨日,搬家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时称,搬家工将箱子搬至地面,只是个人给郑女士帮忙,而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因此其公司只能付部分责任,即赔偿20%。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搬家工的搬箱行为,显然不属于“帮忙”,所以搬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

    | 发布时间2013-10-26 10:54    来源:未知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