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物流公司就要破产,身为经理的李某将代收的货款据为己有,骗取49名货主共计33万余元。今天上午,被控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李某在丰台法院受审。
今年45岁的李某是内蒙古人。经过多年打拼,2009年李某成为红山玉龙物流中心的经理,起初物流公司运转正常,每年的流水在数百万元,但是自2011年开始,物流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
“我急得睡不着觉,不甘心打拼多年的企业就这样没了。”李某说,为了保住公司他想到了货主的货款。
按照流程,货主让李某向外地客户发货,客户收到货物的同时,将货款交给李某,然后李某再将代收货款交给货主。
“我就跟货主说外地客户没有付货款,要等几天,实际上收取的货款被我用在了自己公司。”李某说。
检方指控,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一年里,李某在位于丰台区的红山玉龙物流中心内,明知物流中心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经营后,隐瞒真相,仍继续向王某等49名被害人提供货运服务并代收货款。李某在收取了被害人货款后占为己有,拒不归还,骗取49名被害人共计33万余元。
2011年11月18日,李某被丰台公安分局大红门商城派出所抓获。检方认为,李某骗取的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李某表示认罪,“我没有什么可说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