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搬家时物业人员不让出门,理由是房东没缴清物业费。昨日,汉口一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她租房已到期,没想到搬家公司的车行至小区门口时,物业人员却以“物业费没交齐”为由拒绝放行。
市民安雅妮女士称:去年她在汉口红旗渠路金色雅园一期16栋租了一套房屋,目前租期已到,她已提前跟房东打了招呼。昨天上午8点半,安女士把自己的物品收拾好,花钱请来搬家公司搬家具。没想到搬家公司车辆准备驶出小区大门时,却被物业人员拦停,对方称房东“物业费未交”,拒绝放行。
安女士解释,自己承租后将房租、水电费、物业费一并交给了房东,并和房东签有租房协议。但物业人员仍旧不许车辆出门,要求她将房东叫来交物业费。
一个多小时后,房东刘先生匆匆赶来。经过刘先生和物业人员协商,安女士搬家的货车终于被放行。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联系上房东刘先生。刘先生说,自己的房子位于6楼,几年来房屋出现漏水现象,但物业方一直未妥善修缮,于是自己拒缴了3年的物业费。此事和租户无关,物业公司阻止租户搬家不妥。
对此,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这份合同里承租人并没有参与,因此承租人不承担直接缴交物业费的义务,该义务应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拦租客搬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