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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标准
    1.员工不得收小费,不损坏东西。
    2.做到准时准点,不得敷衍客户。
    3.物品轻装轻卸,货物搬运到位。
    4.员工搬运中,不得与客户争吵。
    5.搬运拆装完成,合理收取费用。
    6.搬运达到客户满意,客户付款。
    联系方式
    ★ 上海市区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 服务热线:021-33829065

    ★ 营业时间:早7点至晚10点

    ★ 监督电话:021-60779487

    ★ 总部地址:上海市国货路374号

    ★ 公司网址:www.021ttbcgs.com

    知名搬家公司存在“业务转包”问题

    在上海每到月底和周六日的时候,一些市民搬家的需求逐渐变高,由于平常时间需要工作,所以居民搬家只能选择到周六日搬家,其中周六日搬家不会存在道路拥堵的情况,并且月底也是一些公司搬迁的主要选择时间,但是目前一些搬家公司出现业务来不及做而转给其他公司的情况,而这往往在无形中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昨日,一位搬家市民就经历了搬家业务被转包其他搬家公司承接的问题,并对搬家过程中对其服务不满意,又不知如何维权。
    赵先生前段时间要将家具搬到七楼的新家去。他们和知名度颇高的某搬家公司在电话里约定,一共两卡车,800元/车,其中楼层差价50元/车。但按行情,赵先生家由于有电梯,因此只需支付楼层差价35元/车,但对方要求要多付30元。当时赵先生也没和搬家公司讨价还价,只提出要把事情做好。
    没想到搬家当天,来的是另外一家搬家公司,且在搬家过程中工人态度生硬,动不动就和她讨价还价。在赵先生的坚持下,搬家人员按原计划搬了。
    赵先生之后认为,她请这家搬家公司来搬家,看中的是其服务品牌,结果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另一家搬家公司来搬家,且服务质量不好,自身权益受损。
    事实上,搬家公司“李代桃僵”的事并非个别现象。家住崇安区的李女士气愤地说,“怎么能不打招呼就换‘角’?这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一业内人士说,搬家公司繁忙时转包业务是业内普遍现象,亦没有相应的合同约束。 市消委会人士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搬家公司托转业务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在上述情况中,消费者与搬家公司电话预约时就达成了口头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尽管是另外的公司提供服务,消费者也可就服务质量问题而投诉.

    | 发布时间2018-11-09 13:26    来源:未知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