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每到月底和周六日的时候,一些市民搬家的需求逐渐变高,由于平常时间需要工作,所以居民搬家只能选择到周六日搬家,其中周六日搬家不会存在道路拥堵的情况,并且月底也是一些公司搬迁的主要选择时间,但是目前一些搬家公司出现业务来不及做而转给其他公司的情况,而这往往在无形中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昨日,一位搬家市民就经历了搬家业务被转包其他搬家公司承接的问题,并对搬家过程中对其服务不满意,又不知如何维权。
赵先生前段时间要将家具搬到七楼的新家去。他们和知名度颇高的某搬家公司在电话里约定,一共两卡车,800元/车,其中楼层差价50元/车。但按行情,赵先生家由于有电梯,因此只需支付楼层差价35元/车,但对方要求要多付30元。当时赵先生也没和搬家公司讨价还价,只提出要把事情做好。
没想到搬家当天,来的是另外一家搬家公司,且在搬家过程中工人态度生硬,动不动就和她讨价还价。在赵先生的坚持下,搬家人员按原计划搬了。
赵先生之后认为,她请这家搬家公司来搬家,看中的是其服务品牌,结果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另一家搬家公司来搬家,且服务质量不好,自身权益受损。
事实上,搬家公司“李代桃僵”的事并非个别现象。家住崇安区的李女士气愤地说,“怎么能不打招呼就换‘角’?这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一业内人士说,搬家公司繁忙时转包业务是业内普遍现象,亦没有相应的合同约束。 市消委会人士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搬家公司托转业务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在上述情况中,消费者与搬家公司电话预约时就达成了口头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尽管是另外的公司提供服务,消费者也可就服务质量问题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