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滴滴这个品牌大家都不陌生,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可是,你知道“滴滴搬场公司”吗?近期“滴滴”还把“滴滴搬场公司”给告上了法庭。
近日,“滴滴”在一起涉及“滴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一审胜诉,获赔60万元。
滴滴VS滴滴搬场公司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后简称小桔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嘀嘀公司)就滴滴搬场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后简称滴滴搬场公司)、上海久业搬场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分别为注册商标“滴滴”的前后商标专用权人。两原告发现被告滴滴搬场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企业网站、企业车辆等处使用“滴滴”“滴滴搬场”等标识,注册、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将“滴滴”“滴滴搬场”作为企业字号在企业网站中突出使用。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相关证据情况, “滴滴”商标尽管未获注册,但已经在全国范围的运输出行服务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使用‘滴滴’作为企业字号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此前,滴滴在商标上可是栽了不少跟头,吃了不少亏。
“嘀嘀打车”改名
2012年7月1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2个月后,滴滴打车(原名“嘀嘀打车”)率先在北京正式上线。
而滴滴打车首次提交的商标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相当于在公司成立4个月后、产品上线2个月后,滴滴打车才开始着手布局商标保护。
在2014年5月19日,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召开嘀嘀商标权情况媒体通报会,宣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嘀嘀”二字作为打车产品名称,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联合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妙影电子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8000万元。而在此前的5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此立案。
2014年5月20日,小桔科技召开发布会,宣布旗下产品“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最后,小桔科技这起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以“改名”收尾。
从改名风波到此次维权中一审胜诉,滴滴的商标保护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企业成长,是企业信誉的载体,同时也是灵魂所在。
商标不仅仅是起着标识商品的作用,其凝聚了商标权人的长期经营的商誉价值,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商标是赢得消费者,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重要砝码。然而,正是因为商标凝聚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商标领域的侵权行为不断加剧,侵权方式日益增多。
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借助执法部门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之外,自身也应有相应的应对和预防措施,企业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不断完善自身的商标管理体系。面对侵权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导致自身品牌名誉受损。 |